《应聘教师须知》
通知公告 | 长江律师职业培训学校 " type='text/java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2020-01-19
《应聘教师须知》
1、学校常年面向全国邀请、征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热心于律师职业教育、法律职业教育的律师、法官、检察官或法学教师担任本校的特聘(兼职)教师、专职教师,包括但不限于曾任、退休、离职的上述职业人员。
2、应聘教师条件:
(1)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10年以上(三种职业之间工作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2)法学教师为副教授或硕士生导师以上职称;
(3)法学教师兼职从事律师工作5年以上的;
(4)身体健康。
3、如接受本校的邀请、征聘,请到本校官网下载《应聘教师登记表》,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发送至学校。经学校资格审核通过后,学校颁发教师聘用证书,并可进行教导、教学安排。
4、应聘学校特聘(兼职)教师的,学校将按统一课酬标准给予报酬,并提供教学期间食宿、往返全部费用。
5、应聘学校专职教师的,薪酬可与学校在进行聘用协商时面议。
6、具有特殊教学内容或学校有特殊需要的应聘教师,经学校同意,可不受本须知应聘条件限制。
7、本须知解释权归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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