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须知》
通知公告 | 长江律师职业培训学校 " type='text/java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2020-02-17
《报名须知》
1、学校根据经政府主管机关依法备案的《招生简章》进行招生。
2、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对象为有志于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实习律师、执业三年以下律师等新入行人员;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从事法务工作的人员,也可参加报名。
3、报名人员要求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含国家律师资格、国家司法资格、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数线但尚未领取资格证者);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从事法务工作的人员,可以不要求具备上述资格条件。
4、报名人员应当品行端正,符合实习律师、执业律师的实习、执业条件;热爱律师职业,忠于宪法和法律,忠于国家。
5、报名人员可以通过学校官网(www.pxlawyer.com)进行线上报名;也可从学校官网下载《报名表》通过电子信箱(cjspxlawyer@163.com)、传真(0791-86220181)、微信(cjspxlawyer)或信函方式进行线下书面报名。
收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福州路281号园林科技中心大楼9层
江西省长江律师职业培训学校
邮政编码:330046
收信电话:0791-86631515、86631519
6、报名费交纳方法:
(1)通过学校官网www.pxlawyer.com线上报名的,在提交报名表后即可在线上选择支付宝或微信交纳。
(2)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报名的,提交报名表后即可进行微信交纳。
(3)不通过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报名的,可通过银行转账、网银转账、手机银行转账、信用卡和借记卡刷卡、现金交款等方式进行交纳。
银行收费账户:
开户行(1):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市福州路支行
账号:36001050450052501095
收款人:江西省长江律师职业培训学校
7、报名人员应当认真写报名表格,确保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学校发现报名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且认为无合理解释的,有权作出包括退学在内的处理措施,且报名费、学费恕不退还。
8、学校每年度开设的课程、招生对象、招生人数、培训期数、报名时间、开学时间、入学报到时间等,请详见学校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公布的《招生简章》。
9、学校为交纳学(杂)费暂时有困难的学员提供了三重助学措施,如有需要该助学措施的报名人员,请在填写《报名表》之前登录学校官网查看《学杂费须知》。
10、报名人员可根据学校官网已经开放报名的各期培训班进行报名。具体方式详见当期《招生简章》。
11、某一期培训班录取人数满额之后,通过学校官网线上报名的,网站将自动不接受后续报名人员选择该期培训班进行报名,或显示名额已满,报名人员则应选择其它期培训班进行报名;通过线下报名的人员所报名的培训班人数满额时,报名人员将会及时收到学校的通知,报名人员应当重新选择其它期培训班报名。
12、建议通过线下报名的人员应先行到学校官网报名窗口进行选班查询,避免线下报名时选择了人数已满额的培训班进行报名。
13、通过学校官网报名窗口线上提交《报名表》并交纳报名费的,报名人员将收到报名成功短信《通知》。
14、通过线下方式报名并交纳报名费的,学校在收到报名费之后,报名人员将收到报名成功的短信《通知》。
15、报名成功之后,学校将对报名资格进行及时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名人员将收到学校《录取通知》。
16、学校《录取通知》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微信、信函等任一种或任几种。
17、学校《录取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录取信息;(2)报到、开学;(3)学费交纳时间;(4)学号等。
18、报名资格未通过审核的报名人员,将收到《未录取通知》,学校工作人员将及时与报名人员联系,并将报名费退回。
19、报名费可折抵学费。
20、报名费退费规则如下:
(1)因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而未被录取的报名人员,在扣除了支付平台或银行手续费之后,报名费将在报名人员接到《未被录取通知》后30日内及时、全数、无息退还。
(2)因报名人数满额而未被录取的报名人员,报名费将在报名人员接到《未被录取通知》后30日内及时、全数、无息退还。
(3)已被录取但因本人未能按时交纳学费、报到入校就读的人员,且学校认为无特殊、正当理由,报名费恕不退还。
21、学校可根据招生、教学工作的情况,并根据经政府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有权对每一年度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招生人数、培训期数、培训班数、开学时间、课程内容、收费标准、上课地点等。
22、预约报名规则:
(1)学校可根据每一年度招生情况开放“预约报名”窗口。
(2)因当年招生录取人数全部满额而未能报名、未被录取的报名人员,可进行预约报名并交纳报名费,学校将在当年扩招的名额中根据《录取须知》优先录取预约报名人员。
(3)预约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核,根据当年度《招生简章》和本须知进行。
(4)预约报名人员在接到学校正式报名通知或扩招《招生简章》后,可根据该《招生简章》进行正式报名、交费;已经交纳的全部报名费可以折抵学费。
(5)预约报名人员在接到学校正式报名通知后5日内未根据扩招《招生简章》进行正式报名的,学校视为其放弃报名,预约报名费在扣除支付平台手续费后,将在30日内及时、全数、无息退还给预约报名人员。
(6)在预约报名后90天内,学校将及时决定当年度是否进行扩招;决定不进行扩招的,报名费将在通知预报名人员后30日内及时、全数、无息退还给预约报名人员。
26、学校根据报名人员在《报名表》上记载的手机号码、电子信箱、微信号、通信地址等任一收信方式发出的通知、信函或信息等,视为学校履行了通知和送达义务。
27、报名人员向学校提交《报名表》的行为,视为报名人员对学校所公布的各类《须知》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同意和认可,包括但不限于招生录取、教学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8、本《报名须知》解释权归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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