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4日刘锡秋校长在首届律师学院论坛上发表题为“律师职业教育与司法体制改革”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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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烈祝贺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成立一周年。我要感谢人大律师学院,首先要感谢律师学院为中国司法改革所做的贡献,举办了这个论坛。其次要表示感谢的是因为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实现了我们的一些办学理念,特别是他们正在进行一场伟大的、艰苦卓绝的实践,即关于律师职业教育与司法改革之间的互动关系的探索,他们要从中寻找出一条道路来,从上午韩大元院长演讲中的思考和困惑,我们看到这场实践是伟大的。
    我下面要讲四个内容:分析“一个关系”,提出“一个建议”,宣布“一个消息”和发出“一个倡议”。
在谈我“一个关系”之前,我想先说一下法律职业共同体与司法体制之间的关系。虽然我没有写讲稿,但是我这些天来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也参看了很多这方面的文章,我认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与司法体制改革之间是这么一个关系:司法体制是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个外在的表现形式,从发达的法治国家,包括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法治国家,都有法律职业共同体,他们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在漫长历史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和我们的舶来品不一样。总之,他们都是有法律职业共同体,而且这些国家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体化程度都很高。 
不同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在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前提之下,所呈现出来的表现形式或司法体制是有差别的。
我归纳了一下,大陆法系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学习型”的法律职业共同体,重视法律知识的基础教育,除此之外,也还都有不同形式的、统一和严格的法律职业教育,或律师职业教育。经过这两个阶段的法律教育之后,这些经过完备法律教育的人员最后成为检察官、律师、法官的后备人选的分别走向不同的法律职业岗位。在大陆法系“学习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础上,呈现出来的司法体制是“多元化”(也可称“三元化”)的司法体制,法官、检察官、律师三个职业之间几乎不相流动,这个法律职业共同体主要是建立在法律职业“多元化”之前共同的法律教育基础上的。而英美法系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我归纳为“实践型”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学生在经过了法学院的实践性很强的共同法律教育之后,如果要进入法律职业共同体,首先要成为律师,在相对漫长的律师执业实践、职业技能训练和律师职业竞争过程中成长为优秀的法律人,其他法律职业的人才,全部从律师行业中产生,通过至少长达十年、八年律师执业实践的考察,优秀的律师才能担任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最崇高的职业——法官。因此,在英美法系这种“实践型”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基础上,呈现出来的司法体制是“一元化”的。这个法律职业共同体不但是建立在共同的法学院教育基础上的,更是建立在一元化的司法体制基础上的。
如何理解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含义?对此学界的解释很多,我归纳了一下,简单的讲,法律职业共同体应该是包括这样一些人:其一,研究法律人,比如说我们的老师,法学院的教师、法律学者。其二,制订法律的人,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或立法机关的议员及其幕僚。其三,应用法律的人,如法官、检察官和律师。
相对而言,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体化程度,比大陆法系国家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体化程度要高许多。
如,在英美的司法体制下,法官不但是应用法律的人,也是研究法律的人和制定法律的人,因此,在英美法系国家的“一元化”的司法体制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体化程度很高的,这是在大陆法系的司法体制下所无与伦比的。在大陆法系司法体制情况下,制订法律的人是不在司法体制里面的,而是在立法机关,因为大陆法系讲究分权,即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应当分立。我想我们应该把这个问题说清楚了。
根据我的观察,一般而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体化程度越高,这个国家的司法体制就越完善,司法体制顺应社会发展和民众需求的能力就越强。
大陆法系法律职业共同体一体化的锤炼和形成,主要是通过进入法律职业之前的共同的法律基础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来实现的。英美法系国家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体化,不但是通过了共同的法学院教育,更是通过漫长的法律实践,从律师行业的优秀律师中选拔其他法律职业人才,通过这种一元化司法体制或选拔司法人才的实践过程,实现了其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高度一体化。中国作为法治的后发展的国家,我们只能在这两种不同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一体化道路中选择一种。日本在这个实践领域又走在了我们的前面了,日本是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现在大概也有想走一元化的司法体制道路的趋势。但是在中国,且不论法系的背景,想走一元化道路是有一些困难的。在中国,由于公权力传统上就比较强大,整个社会使用律师的频率很低,律师服务领域很窄,这些都极大的限制了律师规模的发展。我看到一个2002年的统计,全国的法官有21万,全国的律师却只有12万。估计今天统计的结果也是一样的,法官的人数绝对比律师多。如果法官全部从律师里面出,按照十比一的比例去挑选优秀的律师做法官,今天如果我们有40万法官,就要有400万的律师可供挑选。这个在美国可以达到,在中国是达不到的。因此,目前似乎大陆法系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途径,更加接近中国的实际。
李庄漏罪一案的结果大家都知道了,不管原因是什么,检察机关依法撤回起诉了,从各方面传来的消息来看,历史会证明,我认为这是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次胜利,是三十年来我国坚定地推行法治国家的重要成果。
未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主体是谁呢?我们要说的是,这个改革的主体不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任何一种人,而是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只有在法律职业共同体整体的参与之下,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才可能是成功的。
现在,我开始谈正题,律师职业教育或法律职业教育与司法体制的关系,即“一个关系”。
我要特别强调并希望引起重视的是:法律职业教育或律师职业教育是司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法律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决不能遗漏。
党中央的文件已经明确的说了,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所有国家的司法体制要建立起来,首先是需要特殊的人的,这些人必须要经过严格的考试和法律职业的训练,才可能为一个司法体制的建立奠定基础,一个司法体制是否优良或完善,很大程度上直接取决于这些人。法律职业教育是一国司法体制或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基础,尤其是在大陆法系的背景下就更是如此,但是我们现在并没有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人大律师学院的办学宗旨是什么意思呢?人大律师学院做的是律师职业教育的继续教育,是高端的律师职业教育,而且,人大律师学院的继续教育开创了中国律师职业继续教育的巅峰,此前的各种律师培训班,各种律协办的律师继续教育,教育水平都没有能够办过人大律师学院的。人大的律师学院在律师继续教育方面,甚至在“亡羊补牢”式的法律职业准入教育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创造了一个巅峰。但是,人大律师学院没有解决什么问题呢?没有解决法律职业,包括律师职业的准入教育问题。我所创办的律师职业培训学校,就是希望解决了这个问题,就是要开展律师职业准入教育的实训,要建立律师职业技能培训的国家标准。
    韩大元院长宣布正在进行从“大三”和硕士当中选拔学生进入律师学院进行律师职业专门教育的尝试,这也是我想尝试的。我还有一个梦想,就是希望能够推动国家尽快制订中国律师职业技能的国家标准,我校已经向有关方面提交了申请,希望能够承担这项史无前例的工作,如果我的申请批不下来,我希望把这个申请权转交给徐建院长。
司法体制是以法律职教育为重要基础和前提的。
现在我们一个法科的学生,通过了司法资格考试,就能够做律师、法官、检察官。就目前整体而言,现在法官、检察官的法律职业化情况比我们律师的情况还要差,也都在通过“岗位练兵”来解决法律职业化问题。在中国,在法律基础教育和法律职业之间,被断开了一个重要环节,这就是法律职业的准入教育,作为一个大陆法系的国家,没有这个东西,法律职业共同体就是松散的和难以构建的,法律职业一体化的程度是很低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如果没有共同的法律职业准入教育,就没有共同的法律职业技能,就不会共同的法律职业文化,就不会有共同的法律职业伦理,甚至不会有共同的法律信仰。想从一个没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染缸里面拉出一块司法体制的白布,想在一个没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沙漠上建起一个司法体制的高楼大厦,想在一个没有法律职业共同体贫瘠的土壤里长出司法体制的参天大树,这都是办不到的!所以说,今天我们谈司法体制改革,我们首先就要进行中国的法律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如果要给我今天的演讲增加一个副标题,我今天演讲的副标题是:构建以法律职业准入教育为核心的法律职业教育体系,是当前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今天上午韩大元院长和徐建院长讲过,他们在办律师教育的时候,发现了司法体制的问题,实际上在历史上,法律职业教育对司法体制的影响曾经是非常大的,在十八、十九世纪法典法或罗马法侵蚀普通法的时代,正是英国的业已形成的稳固的法律职业教育体系顽强的抵挡住了罗马法当时的影响,保留了普通法的传统和司法体制。因此,司法体制和法律职业教育是一个互动的关系,我们既可以通过构建法律职业教育体系来影响司法体制,也可以用司法体制的改革倒过来影响法律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我们今后如何选择和改革我们的司法体制?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但是我觉得这个国家只有在法律职业共同体越来越高度一体化的情况下,才可以做得更好。
我提“一个建议”。
最近我得到一个消息,周永康同志有一个讲话,国家要加大对律师职业培训的投入,我终于为我的办学找到了重要的政策依据。又听说司法部正准备筹办一个国家律师学院,我电话打过去问了,他们要办的仍然还是继续教育性质的国家律师学院,与现在的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基本无异。我非常的着急,我认为我们现在缺的不是继续教育,现在我们缺的是以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为目标的法律职业准入教育或律师职业准入教育,就是,所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包括我们的律师要从事律师职业就必须要进入到法律职业学校或律师学院进行学习,必须要通过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考试,才能从事法律职业或律师职业。比如说,一个刑事辩护有108个技能或动作,这些技能或动作,就必须在学校学习和考试时要一个一个的过。只有达到这种程度,我觉得中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国的司法改革才是有基础的,才是有根本的。
    我提出“一个建议”。
从真正办好国家律师学院的角度着想,我建议司法部把国家律师学院委托给全国律协来办,全国律协最了解律师的现状和需求,也能组织到最优秀的律师教育人才。全国律协要么去整合人大律师学院或我办的学校,要么交给律师学院或我的学校来办。此外,要想办好一个全国性的律师学院,就必须要集中全国的优秀律师和全国的优秀学者才能办到,如果仅仅委托一所大专院校来办,可能会因有门户之见而妨碍办学。因此,我建议司法部把这个国家律师学院委托给全国律协来办。
我宣布“一个消息”。
江西省已经有一家著名企业,对律师教育十分重视,也被我们的办学精神所感动,已经答应捐款给本学校200万元,帮助我们成立中国律师职业教育基金。办这个全国性的国家律师学院或学校是需要钱的,钱从哪里来呢?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国家今后肯定是会出钱和投资的,但是,国家或许会先让“子弹飞一会儿”,会看我们自己先办的如何,因此,首先调动民间办学的力量,以这个基金为平台募集捐款,是目前我们律师自己所能够做的一件事情。
我发出“一个倡议”。
一旦这个“中国律师职业教育基金”成立了以后,我们会选聘全国最具有公信力的法学专家和资深律师担任这个基金的理事,对这个基金以及募捐的款项的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管,每年把这个基金的使用和募集情况公布。这个基金的使用目的,主要是在尽快的时间里,建设成一个全国性的律师学院。届时,我们将发出倡议,我们号召全国律师每人每天捐一块钱,我大概算了一下,一年如果有一半以上的律师捐款,一年就有几千万,两年就有一个亿,如此下来,我们这辈的中国律师就能为后来的中国律师捐建成一所或许是世界上最大的律师学院。
我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注:本文根据《方圆律政》杂志速录稿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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