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经历的美国法律教育

理论研究 |   长江律师职业培训学校 " type='text/java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2018-08-28

连续在早报读到贺卫方教授和薛涌先生的论战之后,我也希望就自己在美国法学院学习的经历写一点关于美国法律教育的基本常识,并借此机会澄清一些国内对于美国法律教育的可能误解。 

    
众所周知,美国没有法律本科,法学院的学生在大学里不被叫做“研究生”(graduate student),而是和医学院、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的学生一样,被称为“专业学生”(professional student)。美国法学院的教育毫无疑问就是以培养高度专业化的律师为目的,这一点,即使最强调学术导向的耶鲁法学院也不例外。J.D.作为美国法学院的第一个也是最主要的学位,很可以拿来跟我们的法律本科做比较。事实上,我们在国内拿的法律本科学位在申请美国法学院的时候的确被认为和J.D.相当(J.D.Equivalent)。薛涌先生似乎完全忽视了贺教授把J.D.翻译成“法律博士”而不是“法学博士”的深意,那并不是一个学术导向的学位——这个“法律博士”毕业都不用写论文的——但这可决不意味着他们不“专业”,只是他们的专业体现在“职业化”,而非“学术化”上。 

    LL.M.
可以说就是一个为外国人了解美国法而设置的实务导向型的学位,它主要吸引的学生就是外国的律师,因为他们可能有做美国业务的需要,通过这个一年(其实上课只有九个月)的学位可以获得考美国律师的资格。在我读杜克法学院LL.M.期间,同学中一个美国人都没有,这其实也是美国绝大多数法学院的情况。虽然通常有毕业论文的要求,但是一般都可以用seminar的课程作业代替。美国J.D.LL.M.的例外出现在顶尖的几所大学里,正如贺教授总结的,因为原来的J.D.的法学院牌子不够响,或者是走更加专业的方向,比如纽约大学法学院的税法LL.M.就很能招到一些美国学生。 

    
在美国法学院做教授有J.D.背景就足够了,当然需要加上很多年的实务工作经验,或者一个博士学位,但拿的也是法学院以外的其他学科的博士(Ph.D.)。美国法学院里唯一纯学术化的学位是S.J.DS.J.D.的入学标准是必须有LL.M.学位,可以想见更是非常小的项目。杜克法学院每年招一到两个人,哥伦比亚法学院大概是六个左右。无论如何,学术研究仍然只是LL.M.里很小的、很不主流的一部分,毕竟LL.M.只是一个硕士罢了。 

    
事实上,薛君拿来说明“法学无学”的美国法律界,恰好是当今世界上最专业化的。美国的教育体系到了本科阶段,尤其是本科后的专业教育阶段,基本是在挑战学生的极限。在无论是三年的J.D.还是一年的LL.M.过程中,课程任务之繁重,学业压力之大,只能用“非人”二字来形容。我猜想,当贺教授说国内的法学硕士“含金量”更高的时候,强调的是从学位设置的安排上来讲,原本应该如此,却并非就教育的产出质量进行衡量之后得到的结论。考虑到中美法律教育水准的差异,出现在中国法学院三年学的东西赶不上美国法学院九个月的LL.M.学得多的情况,就一点都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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