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律师职业教育向何处去?
——2010年4月26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成立大会暨
《首届律师高端论坛》上的演讲
江西省长江律师职业培训学校 校长
江西刘锡秋律师事务所 律师
刘锡秋
各位学者、各位同仁下午好!
在我发言之前我先说两句话。第一句话,中国《律师法》的落实、中国律师地位的改变、中国律师作用真正的发挥,取决于接下来的政治体制改革。在我们这个古老的国家,实现一个法治社会需要通过比较彻底和合理性的政治体制改革才能得到落实,我认为这应当是共识。
第二句话,我想简单谈一下,因为我作为一个新生律师职业培训学校的校长,我发言的主题是紧扣中国律师的职业教育。我先用用两分钟的时间简单回顾一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律师职业教育或律师办学的简要历史。
第一个全心全意办中国律师职业培训教育的,是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潘跃新律师,他曾经于2003年在上海与清华大学、上海外经贸大学联合搞了巨匠律师培训,很遗憾只办了一期,收费也比较高,学习一年交三万块钱,但这一期学生还有很多活跃在律师行业。
第二个就是在我们没有国家律师职业学校或没有律师职业学院情况下,有一个江西老乡搞了一个网上的点睛律师学院,通过现代技术的网络在这一方面起到一定的弥补作用,让新入行的律师通过点睛律师学院,通过老律师视频讲课学习什么叫律师职业基本技能,作为一个律师需要什么样的职业道德,包括律师职业文化。在我们国家对律师职业培训缺位的情况下,网络教育的律师培训起到了替补的作用,但这是历史产物,终将被取代。
接下来就是谈谈我办的这个律师职业培训学校,它筹办了四五年,江西作为欠发达的省份,律师是没有什么钱的,办这么一个学校花了四五年的时间。之所以能办起来还因为我是人大代表,可以号召和动员一些政治资源为办学提供帮助和服务,我就花几年时间把学校办起来了。这个学校是去年1月16号批的,拿到这个学校登记证大概是3月18日。我个人的力量十分有限,我一直希望把这个来之不易的学校交给全国律协来办。我多次跟全国律协领导说过,这个学校是为全国律师办的,办砸了算我的,办好了算全国律协的。我们省厅和律协也都比较支持我,我跟我们当地的市领导也有商量,江西省的森林覆盖率全国第二,温家宝总理都夸江西鄱阳湖的水是最好的,我们南昌就靠在鄱阳湖边上,2007年还被评为世界十大动感都会,城市建设非常快,我跟市领导说我办了这样一个律师学校,能不能批一些土地,我想如果有司法部和全国律协的支持就可以从省市领导那里获得土地使用上的支持,为这所学校争取到几百亩地不是没可能的。已经有市领导同意考虑给予支持,这是非常好的消息。如果全国律协能给我一张纸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同意以江西省长江律师职业培训学校为基础兴办全国性的、进行统一的律师职业准入教育的培训基地,我想就有办法把地拿下来。
如今,就是人民大学成立的律师学院。今天,律师学院诞生了,这与徐建律师的力促和奔波是分不开的。
以我的有限的见识和了解,办学的这几个律师和办学的状况,到目前为止、到今天为止大致是这样一个过程。
下面我讲三个问题:一是律师职业教育的背景;二是存在的问题;三是我的梦想。
第一,律师职业教育的背景。
一是国际背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法律职业教育体系完全不一样的,因为法律体系不一样,法律活动模式不一样,法律制度不一样,典型表现为法官的作用不一样,法律渊源不一样;一是学者的法律、法学家的法律,一个是法官的法律、实践的法律。大陆法系法官基本是法律适用机械的操作手,英美法系法官既是学者又是法官还是立法者,他们的法律是实践型的。法系的不同导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法律职业教育模式是不同的,德国、日本都是通过大学毕业并获得司法资格以后去国家办的法律研修所或司法职业学校学习,在德国要经过长达七年和两到三次的考试,通过这些考试的人才可以从事法律职业如律师、法官和检察官职业,毕业生最好的做法官,其次做检察官,再次的做律师。日本现基本也是这样的模式。英国和美国也不完全一样,英国有四大律师学院,美国是在本科阶段学一个文科,然后去攻读法学院。因为英美法系不是法学家的法,他们是实践的法,在法学院期间要学习大量的案例和实务。我自己也是大学法律硕士生导师,法律硕士本科是不需要学法律的,硕士阶段学法律。因此,法律职业教育国际背景是不同的法系有不同的法律职业教育模式,法律家和法律人才有不同产生的渠道,这是不争的事实。我们国家的法系现在是属于大陆法系还是属于英美法系?现在基本的认识是属于大陆法系,我们现在的法律职业教育体系应该说接近大陆法系,但实际上也不像大陆法系。
二是国际背景。中国法律体系也好,司法体制也好,包括法律职业教育体制也好,实际上是包括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的特点,如在诉讼程序当中不断吸收不同法系的优点,我们是希望做到这一点,但实际上仍不太尽人意。根据中国法律教育体系很浅显的研究和思考,把中国律师的职业教育分成三个阶段:高等教育法律阶段,这是由类似人民大学法学院来承担的,还有专门的法律大学。第二个法律职业教育阶段,第三个叫做继续教育阶段。在我们国家应该说第一个阶段和第三个阶段搞得还不错,第三个阶段继续教育阶段,从全国律协到各级律协包括最近比较活跃的中国法学会都在搞各种各样的继续教育培训,出来新的法律,出来新的制度都有人讲,各级律协都有继续教育的学习。
关于高等法律教育,不用说前些年是法学院爆炸发展的阶段,以至于有法学家说法律文凭贱如土,这个阶段也搞得不错,但最大问题就是中间环节即法律职业教育阶段。我们这个阶段非常混乱,目前没有找到非常好的办法。我们在大学法学院、法律系里面也引进很多做法和实践,希望把高等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做一个衔接,比方说我们引进了英美的诊所式教育,还引进了法律硕士生的教育,法律硕士生教育给各个法学院带来巨大的利润和钱财,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没有实现高等教育和法律职业进行良好对接的问题。如高等法律教育结束之后进行司法考试怎么办?这个人学习好、运气好,大学一毕业就考上司法资格,一次考不进去两次考不进去怎么办?,就出现了像万国这样社会的司法考试培训机构,在高等法律教育之后、司法考试之前提供的法律教育培训功能。德国在高等法律教育结束后则是经过几道考试,先考上一个司法资格,进到国家司法职业学院学习,两年之后再进行一次考试,六到七年之后,再考试,通过将近三次考试才算合格。我们是怎么回事呢?大学拿一个法律毕业文凭,司法考试考不进去就到万国去培训,再考一下,如果考过去了,就直接去律师事务所实习做学徒。我们现在没有非常规范和成型的法律职业教育,中国目前的法律职业教育阶段属于混乱和自发的状态,没有对法律职业教育包括高等教育之后如何对经过高等法律教育的学生,通过什么样的规范渠道将他们变成国家需要的法律人才;律师、法官、检察官,并没有成型的渠道。潘律师办的培训、点睛律师学院、我办的学校、人民大学的律师学院等等,都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后在这方面的积极探索。这个律师学院如张军副院长所言,是诞生在豪门望族的婴儿,我办的那个学校充其量就是小家碧玉。这就是目前中国法律职业教育的背景。
第二,律师职业教育面临的问题。
高等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是什么样的关系?西方国家的做法虽然是可借鉴的,但在中国应该是什么样的关系?高等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是什么样的关系?我们必须要理顺。韩大元院长在讲话时有几个观点,我觉得挺有启发的。高等法律教育之后的学生如果要参加考司法考试,律师学院可不可以承担考前培训的这个功能?人民大学的律师学院是属于高端律师培训教育,做过几年律师之后可到这边深造,张军副院长也是从这个角度对律师学院进行定位的,律师学院是做高端人才培训的,基本上是做过三五年律师并具备合伙人资格的才到这个地方深造,到这个国际化的高等学府所办的律师学院进行深造。我办的学校是什么概念呢?是从律师的职业准入教育入手,中国律师职业教育的最大问题就是这个准入问题,我们要考虑解决如何在高等法律教育和律师职业教育之间建立起一个良好的衔接。
律师职业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的关系问题。我们知道,我办的学校叫做律师职业培训学校,徐建律师参与人民大学举办的这个律师学院,这些学校和学院是以培养律师为目标的,学生今后是到各个律师事务所当律师。但是,中国的法律职业还有法官和检察官。我去找一些法院院长寻求一些帮助时,如在希望获得法院档案中的案例、聘请优秀的法官担任学校的教师等方面,有些院长就对我说,刘律师,哪里是你们律师需要培训,我们的法官、检察官都太需要培训了!不光律师行业目前是这种师徒传授关系,学生考上司法资格后进到律师事务所就跟着阿猫学阿猫,跟着阿狗学阿狗,跟着徐建律师学徐建律师。有些律师做十几年也许只知道律师的某个局部和片断,他根据自己的理解律师应该怎么样做,我把这种律师职业培养方式称为盲人摸象。
我们要问:有没有一种律师统一的职业文化?有没有律师统一的职业伦理?需要不需要统一的律师职业技能?去年参加成都第八届律师论坛,我跟几个会长都说了,看了很难过,几千律师在五星级宾馆开会,这是展示中国律师形象最好的机会,我一站起来就看到只有我穿西装,深圳的律师穿西装,香港律师穿西装,台上的律协领导也没有都穿西装。我从全国律协发律师徽章那一天开始,这个律师徽章我从来就没有不戴过;只要是出庭,我都会带上律师袍。
英美国家在资深和优秀的律师里面选拔法官和检察官,在大陆国家的德国也解决了法律职业产生的办法,通过长达七年法律职业教育,从三个渠道分出去,一等做法官,二等做检察官,三等做律师,我们现在是什么样的情况呢?我们现在法官、检察官录用考试,考进去以后也像师徒传授一样的学习,跟律师基本是一样的,律师没有统一的职业文化、职业伦理和职业技能,法官也是一样的,检察官也是一样的。由于律师工作的特性,职业技能水平和法律水平或许律师相对会高一些,因为律师经常面临大量陌生的问题和职业竞争、淘汰的压力,法官和检察官则没有这样的压力。因此,我们要思考,未来的律师职业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应该是什么样的关系呢?
第三,我的梦想。
我处在一个经济欠发达的省份,我的收入也很有限,我之所以办这个律师职业学校是希望感动一些人,我的梦想和第一个目标,首先是希望感动司法部和全国律协,我希望他们早日站出来把国家在律师职业教育方面的缺位补上来;我还希望推动社会来办律师职业教育,包括吸引社会上更多的律师、更多律协办来参与办律师学校或律师学院。今天看到人民大学的律师学院成立非常高兴。第二个目标,是要制定中国律师职业技能的国家标准。我已经通过有关当地政府部门给国家有关部门打了报告,我希望这个学校承担中国律师职业技能国家标准的开发工作。在我们国家有一万八千多种职业,每种职业都是需要核定的,律师职业就是被核定的其中之一。职业核定之后,这个职业一定要有一个职业技能的国家标准,便于考核与拿证。我们律师在改革开放后发展了30年,完全可以做到对现有的律师职业技能进行国家标准的开发。如刑事辩护阶段写一个辩护词需要几个技能?法庭质证时需要掌握哪几个技能?法庭辩论需要哪几个技能?英国律师就能把制作合同的技能分成若干个可量化的技能。第三个目标,希望把全国的律师职业准入教育基地放在南昌和江西。南昌的民办教育和北京一样在全国名列前茅,当地的政策环境非常好。我现在希望作为一个欠发达地区的律师,能够做这么一件有公益的事情,我希望能够感动一些人,我希望把这件事情做下来,彻底解决中国律师行业的职业准入教育问题,彻底消除“李庄现象”。第四个阶段的目标,就是把学校的名字再改一改,把律师职业学校变成法律职业学校,并希望律师职业成为所有法律职业的必经之路和基础。但应当说,我的梦想还有很多的变数,它取决于在政治体制改革之后的社会状况,取决于中国的法学理论工作者的研究成果,取决于中国广大的法律家、法律人在最终经过开诚布公,充分透明的讨论后,认为在我们这么一个国家,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司法体制,什么样的法律体系,是英美的还是大陆的?或是英美和大陆混合的体系?只有这个法律体系最终确定了,才能够最后确定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律职业教育体系。
最后一个问题,在已有的关于法律职业教育理论研究过程当中,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值得思考:在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职业教育制度之间,它是有互动关系的。比方说一个国家既有的法律制度可能决定了需要什么样的法律职业教育制度体系;比方说今天我们国家法律制度或司法体制是混乱的,所以相当程度上决定了我们的法律职业教育制度也是混乱和的。在规范的法治国家,法律职业教育制度体系的变动会影响司法体制和法律制度。我办的这个学校的梦想和希望,就是希望我们这个学校能得到全国律协支持和司法部支持,通过我们这个学校法律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壮大来推动国家法律制度的变革和进步。
谢谢!
(后记:演讲后经论坛主持人刘桂明指教,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曾与吉林大学举办过律师学院。此外,在网上搜索还得知,牡丹江市有一个博大律师学院,是一所全日制高等综合院校;河北有一个四联律师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民办高校。另外,许多地方律协也纷纷与高校合作开办培训律师的律师学院,如广州律协与广州大学举办的律师学院、淄博市律协与山东理工大学举办的律师学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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