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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长林

前最高人民法院资深法官,1956年生,现任天津大学法学院检察理论研究中心主任、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
详细介绍

      前最高人民法院资深法官,1956年生,现任天津大学法学院检察理论研究中心主任、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

      原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三庭庭长,一级高级法官。历任江西省上饶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委会委员(副厅级),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三庭副庭长、庭长。

      在三级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三十余年,审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和扎实的审判理论功底。 参与中央“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改革”和"量刑规范化改革"等多项重大司法改革项目,主持起草"两高三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多项中央司法改革文件和司法解释。主持起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打黑除恶工作的会议纪要等法律文件。著有《中国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主编 《刑事审判方法》、《量刑规范化实务手册》、《量刑规范化案例指导》、《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理程序》、《网络犯罪司法实务研究》等著作十余部,在《中国法学》、《法律适用》、《人民司法》等杂志发表论文数十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