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资料
李金声
李金声,男,1956年9月出生,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1986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先后担任过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2000年调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担任过高检院政治部办公室副主任、《检察日报》社长助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主任、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高检院监察局副书记。2017年退休。
具有丰富的公诉工作和检察工作经验,办理多起影响性的大案要案。
1987年,李金声作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担任“倪献策徇私舞弊案件”二审检察员和公诉人,出席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庭支持公诉。该案是新中国建国以来第一起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省部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在一审公诉不力的情况下,二审检察员表现优异,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和业内同行的好评。该案二审检察员出庭意见书被作为经典范文,入选多所大学司法实务教材。
1987年10月,开始担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在此后的十二年时间里,参与了数十件影响全省的大案要案办理。其中,对詹某某挪用公款抗诉案,是当时全省第一起检察院提起抗诉的轻罪重判案件。经省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对詹某某一审的死刑判决,改判有期徒刑15年。此案例作为经典案例,被编入多本法学教科书。
理论功底深厚,善于总结检察工作实务经验,著述丰富,曾在《政法论坛》《法学》《争鸣》等杂志发表30多篇法学论文,其中多篇获奖。出版过《我过刑法中的时效问题》《经济犯罪研究文集》。